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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完善協商民主體系?

发布时间:2023-02-02 | 信息来源:共產黨員網


 習近平總書記在党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協商民主體系,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臺,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為新時代新征程全面發展協商民主指明了方向。對此,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完善協商民主體系是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的必然要求。協商民主是党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同選舉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共同構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經驗和規律,就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形成中國特色協商民主體系。新時代新征程,我們黨將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完善協商民主體系、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有利於擴大人民群眾有序政治參與、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利於促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化解矛盾衝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有利於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鞏固和擴大黨的執政基礎,有利於發揮我國政治制度優越性,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完善協商民主體系,必須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要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加強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各級人大在重大決策之前要根據需要進行充分協商,更好彙聚民智、聽取民意,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各級政府要圍繞有效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加強協商,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準。人民政協要充分發揮協商民主重要管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廣泛凝聚共識,不斷提高協商民主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水準。人民團體要圍繞做好新形勢下黨的群眾工作開展協商,更好組織和代表所聯繫群眾參與公共事務,有效反映群眾意願和利益訴求,發揮作為黨和政府連絡人民群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基層協商要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穩步開展協商,更好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要探索開展社會組織協商,更好為社會服務。要注重統籌各種協商管道,發揮各自優勢,做好銜接配合。

 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要進一步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臺。加強政黨協商,要完善協商的會議形式、約談形式、書面溝通協商形式,完善民主黨派提出建議制度,健全協商保障機制。開展人大協商,重點要深入開展立法工作中的協商,發揮好人大代表在協商民主中的作用,鼓勵基層人大探索協商形式、豐富協商內容。推進政府協商,要探索制定並公佈協商事項目錄,增強協商的廣泛性、針對性,完善協商機制。完善政協協商,要明確協商的主要內容,完善政協會議及其他協商形式,加強與黨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銜接,加強人民政協制度建設。做好人民團體協商,要完善人民團體參與各管道協商的工作機制,有序組織和引導群眾開展協商。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重點地穩步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等基層協商。要健全黨和政府與相關社會組織聯繫的工作機制和溝通管道,引導社會組織有序開展協商。

 新時代新征程,要按照黨的二十大作出的決策部署,不斷完善協商民主體系,深入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切實提高協商民主的科學性和實效性,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注入新的活力,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更廣泛地凝聚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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